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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章 荆门无头女尸案:千里之外的列车人头与鱼塘碎尸(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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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下午六点多,“张萍”与一名自称“胡远祥”、声称是湖北贸易公司人员的男子一起来到邹家。

雷发玉与他们商谈后十分动心,不仅带上银行借贷的1.5万元,还另凑了家中所有现金,姐姐严家玉也拿出500多元积蓄,总计1.6万余元——这笔钱在1988年无异于天文数字,相当于如今数百万元购买力。

8月31日上午9:50,四人一同乘车从梁平到万县码头,转船前往沙市。严家玉在沙市有位表亲叫文丰,在环卫所工作,原计划投靠他家。

文丰后来向警方证实:9月1日晚他接到电报,按时去码头接到了四人。次日早,那名男子来接走姐妹俩去“提货”,之后两人再未归来。

侦查员至金沙棉纺厂核实,却发现该厂根本没有“张萍”和“胡远祥”这两人。专案组判断二人有重大嫌疑,立即对沙市旅馆、邮电局进行排查,成功获取了胡远祥登记住宿的笔迹及发往丰都的电报底稿。

胡远祥曾自称属“当阳紫盖贸易公司”,侦查员赶赴当地,发现并无此公司。最终在半月镇派出所档案中找到一枚已作废的同类公章。

据原经营者金天成回忆,1985年曾有一男一女来谈生意,男子自称“黄留群”,女伴是其妻子,在荆沙棉纺厂工作。

二人走后,公司发现少了十张空白介绍信。金天成所描述的男女外貌,与胡张二人高度吻合。

警方顺线索查到河南开封振动器厂,该厂供销科业务员黄留群已多日未上班。

其妻张玉梅称,丈夫1985年确曾带一男一女回家住宿,女子姓张,母亲叫刘秀英,在沙市某医院幼儿园工作。

9月20日,专班民警查出刘秀英有两个女儿:长女张家珍38岁,原沙市绒布厂职工;次女张国珍32岁,离异,原荆沙棉纺厂工人,二人当时均已停薪留职。

经秘密取证和照片混入辨认,邹祥珍与黄留群妻子一致指认:张家珍就是那个所谓的“张萍”!

那“胡远祥”又是何人?张家珍的妹夫反映,1987年10月,张家珍曾带一男子来找他批条购买自行车,合同签名正是“胡远祥”。

警方在该项交易记录中查出该男子真名实为龙德江,曾是军人,有诈骗前科,1982年因诈骗罪被判刑两年。经笔迹鉴定,与胡远祥在各处留下的字迹完全一致。

11月28日,张国珍在沙市落网,但她拒不承认涉案,坚称9月初与姐姐外出旅游。

警方依法搜查其宿舍,发现地面、墙面均被新刷油漆,但从沙发缝、地板边缘提取到多处血迹,化验为o型人血,与两名死者血型相符。这里正是杀人分尸的第一现场。

12月3日,再审开始。在铁证面前,张国珍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泪流满面地交代了全部过程:9月5日上午,她与龙德江、姐姐张家珍以“货款不够需凑钱”为由,将雷发玉、严家玉骗至宿舍,龙德江突然发难,用铁锤重击严家玉头部,用绳索勒毙雷发玉,劫走1.6万元现金。

三人合作连夜分尸,用麻袋分装躯体抛于荆门207国道旁鱼塘,头颅则由龙德江带至武昌,乘京赣列车抛于行李架上。之后三人分头潜逃。

专案组随即全国通缉龙德江与张家珍。1990年2月9日,潜逃17个月的张家珍在其父陪同下向警方投案;2月12日下午,专班人员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马林乡野鸡岩煤矿附近的一处简陋窝棚中,将正在熟睡的龙德江一举抓获。

1991年3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龙德江、张家珍、张国珍死刑。三人上诉后被驳回,维持原判。这起历时近三年、横跨千里的无头分尸悬案,终于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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