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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章 她因在河中裸泳判死刑:1983年,“女流氓”翟曼霞的陨落(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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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夏,陕西某市郊外刑场,一声划破天际的枪响,终结了一位25岁年轻女子的生命。

她叫翟曼霞,临刑前她双膝跪地,却奋力仰起苍白的脸,用尽最后气力向天空嘶喊:“我是无罪的!”

那一刻,炽热的阳光照在她单薄的衣衫上,仿佛为她短暂而热烈的人生落下最后的注脚。

难以置信的是,她的死罪仅仅源于一次夏日河中的裸泳,以及她与18名男性的恋爱交往。这一切,都发生在1983年那个特殊的“严打”时期。

事件发生于1983年7月12日下午。天气异常闷热,25岁的翟曼霞与刚认识不久的男友在市区一家餐馆共进午餐后,独自一人步行回家。

行至西郊一处偏僻河段时,她已被汗水湿透了衣衫。见四下无人,河水清澈见底,她做出了一个改变她命运的决定——脱下所有衣物,纵身跃入清凉的河水中。

她在水中自如地游动着,乌黑的长发漂浮在水面,脸上洋溢着惬意的笑容。

她不知道,此时河岸不远处,52岁的张姓妇女正目瞪口呆地看着这一幕。

张妇女原本是去河边采摘野菜,却意外撞见这“伤风败俗”的一幕。她当即站在岸上大声呵斥:“不知羞耻!快给我上来!”

翟曼霞游到岸边,不仅毫无惧色,反而理直气壮地回应:“天气这么热,我在河里洗澡有什么错?这是我的自由!”

这番言论更加激怒了张妇女,她转身就向派出所跑去,边跑边喊:“不得了了,有个女流氓在光天化日之下脱光了衣服!”

派出所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立即派出三名民警赶往现场。当民警到达时,翟曼霞正准备上岸穿衣。

民警当场将其拘捕,并用一件警服包裹着她的身体,将她带回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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