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0章 认罪书!(2/2)
“这份录像,就是戳穿他们谎言最有利的武器。”
李静的眼睛里,重新燃起了一丝微弱的光亮:“那……那要是他们拿不出来呢?”
“拿不出来?”张伟笑了,“那就更有意思了。”
“他们要么说设备坏了,要么说视频丢了。你信吗?”
李静下意识地摇头。
“法官也不傻,他也不会信。”
“所以,到了法庭上,你们什么都不用怕。”
张伟看着李静,一字一句,清晰地交代。
“当公诉人把那份认罪书作为证据展示出来的时候,法官一定会问你,上面的签字和手印是不是你本人的。”
“你要点头,告诉他,‘是’。”
母女俩都懵了。
张志远也懵了。
这是什么操作?
承认了,不就等于坐实了认罪书的有效性吗?
张伟没有理会他们的错愕,继续说道:
“然后,你就把那天审讯时,警察对你说过的每一句话,原封不动地,当着所有人的面,复述一遍。”
“你就告诉法官,你之所以会签那份东西,就是因为警察告诉你,只要你签了,就能救你妈妈。”
“记住,不要添油加醋,不要有任何情绪,就像背书一样,把他们的话,一字不差地背出来。”
李静看着他,不由自主地点了点头。
“剩下的,交给我。”
张伟说完,便站起了身。
“好了,今天的会见就到这里。你们安心在这里待着,该吃饭吃饭,该睡觉睡觉。外面的事情,不用你们操心。”
他冲张志远使了个眼色,示意他收拾东西。
会见结束。
在狱警的带领下,母女二人一步三回头地被带离了房间。
直到那扇铁门在身后关上,李静还觉得像在做梦。
那个叫张伟的律师,他的话到底是真的,还是只是在安慰她们?
可他的表情,他的语气,没有一丝一毫像是在开玩笑。
尤其是最后那句“剩下的,交给我”,平静,却又带着一种让人无法抗拒的信服力。
走出看守所,刺眼的阳光让张志远一时有些睁不开眼。
他抱着笔记本电脑,快步跟在张伟身后,他憋了一路,终于忍不住开口了。
“张律,您……您刚才说的是真的吗?就让当事人在法庭上那么说,能行吗?”
“万一……万一法官不信呢?”
张伟停下脚步,转过身看着他。
“以前,或许不行。”
“但现在……”
“时代变了。”
他没有再解释,转身继续朝前走去,只留下一个让张志远百思不得其解的背影。
张志远的困惑,张伟一清二楚。
这小子没错,他指出的,正是国内刑事辩护中最无奈,也最普遍的困境。
理论上,证据的合法性,需要由提供证据的一方,也就是检方来证明。
这是写在《刑事诉讼法》里的金科玉律。
但在司法实践中,这条金科玉律却发生了诡异的“位移”。
现实的法庭上,法官往往会把证明证据“不合法”的责任,变相地推给辩护律师。
你有本事证明警察诱供了,我就采纳。
你证明不了?那就对不起,这份认罪书,我只能认定为有效。
无数律师就倒在了这“最后一公里”上。他们明知当事人被坑了,却拿不出铁证,只能眼睁睁看着一份被污染的证据,成为压垮当事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张志远不知道的是,张伟现在拥有的,正是抹平这“最后一公里”位移的终极武器。
【绝对公正领域】。
这个被动技能的核心,并非凭空创造证据,而是强制性地,让法庭的判决,绝对遵从于一个基于现有法律框架所构建的、能够自圆其说的逻辑闭环。
而张伟要构建的逻辑闭环,简单到近乎粗暴。
那就是回归法律本身!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有权要求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公诉方有责任提供完整的、未经剪辑的审讯录音录像,以证明其获取口供的程序合法。
现在,公诉方要么拿不出录像,要么拿出的录像不完整。无论哪种情况,他们都未能完成法律赋予他们的举证责任。
因此,基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份认罪认罚具结书,自始无效,不应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个逻辑,任何一个法学生都懂。
但在以往的实践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像一道无形的墙,挡在逻辑和结果之间。
可现在,有了【绝对公正领域】,这道墙,将不复存在!
只要张伟的逻辑链条完美闭合,且完全基于现行法律。
那么,法官就只有一个选择——遵从。
那份在张志远看来足以致命的认罪书,在张伟眼中,已经不再是威胁。
如果公诉人真的拿出这份认罪书,那很抱歉了,如果最终判了无罪,那么参与审讯的警察要倒大霉了!
想到这里,张伟的脚步都轻快了几分。
他拉开车门,坐进副驾驶座,看着刚刚追上来的,还在喘气的张志远,发动了汽车。
“走吧。”
“好戏,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