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9章 动手违法;不动手,送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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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仁一怔,脸上的从容瞬间凝住。
干了半辈子刑警,经手卧底不下十人,却头一回听见这种要求。
“你讲乜嘢?”他冷笑一声,“律政司系你屋企开嘅咩?还要搞个豁免令?”
“程sir,卧底不是演戏。”高志胜神色平静,“跟着这群亡命徒,不沾点黑,根本活不过三天。古惑仔叫你去砸场、砍人,你缩手顶多被骂胆小;可这群悍匪不一样——你不拔刀,他们立刻起疑。”
“我是警察,动手违法;不动手,送命。”
“程sir,真会死人的。”
“这点我们早盘算过。”程建仁语调冷了下来,“案卷里会白纸黑字写明你身份与任务,开庭时警队也会向法官正式申请赦免。”
常人总以为当了卧底就等于拿了‘免死金牌’。
其实不然——它既非自动生效,也非警方一纸说明就能作数。程序上,必须由法官裁定是否赦免。
警方会在呈堂报告中如实记录:某卧底为配合行动,被迫参与部分违法环节,属胁从性质,恳请宽宥。
法官通常会给警方面子,酌情免除刑责——这是行内心照不宣的惯例。
除非罪行骇人听闻,舆论哗然,法官迫于压力不得不判,那也必会从轻发落。
可眼前这位新扎学警,竟敢开口要一张‘提前盖章’的豁免令——别说见,听都没听过。
“程sir,现在赦免权捏在法官手里,警队只能等、只能求。”高志胜不卑不亢,“若能联合律政司打通关节,事先签发豁免令,既省掉法庭拉锯,也让卧底兄弟心里踏实。”
程建仁眼神骤然一亮:“哦?说说,好处在哪?”
果然咬钩了。
高志胜心头笃定,微微一笑:“对个人,卧底不用整日提心吊胆,看法官脸色过日子;对警队,少了文书周旋、庭上扯皮,流程干净利落——说到底,是从法律源头化解执法风险。”
程建仁久在警界,一听便知分量:这哪是小修小补?分明是给卧底行动装上‘法律保险栓’。
有了律政司这张令,卧底放手做事再无后顾之忧,警队也不用再低声下气求法官开恩。
警队和法官之间那点微妙关系,谁不清楚?
求人办事、看人眼色的滋味,哪个警官愿意天天尝?
若这事真能落地,他程建仁的名字,恐怕就要在警队内部悄悄换种说法了。
他眼珠一转,已在心里飞快盘算起背后能撬动多少资源、带来多少实绩。
而一直静坐旁听的叶校长,这时忽然弯起嘴角,慢条斯理端起茶杯,轻轻吹开浮沫,浅啜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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