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3章 攻坚(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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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不过分超前”之处在于:第一,它并非全盘推翻现有体制,而是“升格”而非“重建”,且只在部分符合条件的枢纽试点,保持了系统稳定。
第二,内部机构设置的设想,是基于当前教育整顿和机制优化中已经暴露出的专业短板和未来可预见的需求,有现实依据。
第三,它符合国家“精简、统一、效能”的机构改革原则精神,旨在通过优化结构提高整体战斗力,而非盲目扩编。
当然,韩东深知这个设想一旦提出,必然在部内甚至更高层面引发激烈争论。
反对意见可以预见,一是“必要性”存疑,当前体制运行尚可,是否有必要“折腾”。
二是“条件论”,现有人员素质、经费保障能否支撑更专业的架构。
三是“风险论”,升格可能引发攀比,增加管理成本,甚至影响稳定。
四是“时机论”,当前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幅调整机构是否合适。
1982年秋季,韩东指示由局办公室、政治部、抽调绝对可靠的精干人员,组成一个“长远发展课题组”,由他直接领导。
课题组任务是在绝对保密的前提下,就上述设想进行深入论证,准备详实的汇报材料。
论证材料必须“硬”,课题组广泛搜集了主要枢纽的运输数据、治安案件统计、现有警力与任务对比、重大案件侦办中的瓶颈分析。
其中引用了中央关于机构改革要“着重解决好机构臃肿、层次重叠、职责不清、效率低下”等问题的精神。
更重要的是,此设想与正在进行的全路机制优化探索紧密结合,论证其是“自下而上”需求与“自上而下”引导的自然结合,是巩固和发展已有改革成果的必要举措。
韩东提出了一个分“三步走”的稳妥方案:第一步,选择京、沪、粤、辽等几个最具代表性、任务最重、改革基础较好的所在地,先行试点设立“铁路公安局”。
第二步,在试点运行1-2年,总结经验、完善模式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符合条件的铁路枢纽,最终覆盖全国主要铁路干线和枢纽。
第三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公安总局与各铁路公安局、公安处的领导指挥关系,形成更加清晰高效的管理体制,整个进程计划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
即便这样,这套方法也比后世提前了十几年,韩东的记忆中,80年代部分公安处短暂升格为局编制。
但到了90年,局编制又全部降格为处,后续断断续续的增加,拆分,裁撤,最终是在10年之后才正式定性下来。
主要原因还是国家发展的太快,没有人能预知未来所造成的,现在不一样了,他有着后世记忆,完全可以提前准备,循序渐进,最终一步到位。
与此同时,韩东也加紧了“外围”工作,他利用向部党组汇报工作、参加相关会议等机会,不断强调铁路治安面临的新挑战和进行适度前瞻性布局的必要性。
1982年底,经过数月的准备,《关于适应铁路发展长远需要优化铁路公安机关管理体制的初步思考与建议》的报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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