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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8章 明牌呈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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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从处置资金中列支”,周明远眉头微微舒展,点了点头:“嗯,有资金保障就好。但流程必须规范,等方案细化后,预算要上会研究。”

这时,王海明开口了,他手指点在简报的第三部分:“林主任,这里提到‘建立特殊情报信息研判机制’,‘可能通过非公开渠道获取的关键线索’,具体指的是什么渠道?如何确保这些渠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信息获取过程中,会不会采取可能违反我国法律或国际法的措施?”

问题直指核心,尖锐无比。王海明的目光紧紧盯着林东航,不放过他脸上任何一丝细微变化。

林东航神色坦然,迎着他的目光:“王书记问到了关键。这里的‘非公开渠道’,主要指几种:一是通过国际商业情报公司、私家调查机构等合法市场主体获取的付费信息,这类机构通常在法律框架内运作,但信息真伪和边界需要研判;二是通过某些境外合作方、智库、媒体人士等交换或获取的公开信息中未包含的背景情况;三是对手自身在过往商业活动、诉讼案件中泄露的、未被广泛注意的深层信息。我们不对信息本身做价值判断,只进行验证和分析。”

他顿了顿,继续道:“所有信息获取,我们将坚持几个原则:第一,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领域;第二,绝不采用窃密、黑客攻击、贿赂等非法手段;第三,境外信息获取,严格遵守当地法律和国际通行规则;第四,所有信息源和获取方式,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特殊情报信息研判机制’内部的合规性评估,并报请周书记和您审批。这个机制本身,也将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控制知密范围,确保信息安全。”

这番话,滴水不漏,既解释了渠道的“灰色”合理性,又套上了层层合规枷锁,还把审批权交回给周、王二人。

王海明听了,没有立刻表态,手指依旧点着那行字,沉吟道:“商业情报公司……境外合作方……这些东西,鱼龙混杂,真假难辨,也可能被反向利用。建立这个机制,我原则上不反对,情报工作确实需要灵活性。但是,”

他加重语气,“管理办法必须先行,人员必须绝对可靠,每一次信息调用和采用,必须留下书面记录和审批痕迹,事后可追溯、可审计。我会让纪检监察室的同志,参与这个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监督执行。”

“这是应该的,欢迎王书记指导监督。”林东航立刻表态。他知道,这已经是王海明在原则范围内能给予的最大限度的“默许”了,代价是更加严密的监督程序。

周明远此时插话道:“海明同志考虑得周全。特殊机制,特殊管理。东航同志,这个机制,就由你直接负责,业务二处张明宇具体操作,但必须严格在班子领导和纪委监督下运行。涉及重大线索,必须及时向我们两人通报。”

“是,我明白。”林东航点头。初步方案的核心部分,算是获得了原则通过,虽然过程充满了审慎的质疑和严格的附加条件。

“另外,”王海明又指向金融部分,“资金流向调查,可能会触及很多敏感的人和事,这方面,要和省纪委、公安厅那边做好沟通协调,信息共享,避免打草惊蛇或者产生不必要的冲突。需要协调的,我可以出面。”

“感谢王书记支持,这方面确实需要纪委的强力协调。”林东航诚恳地说。

王海明主动提出协调,是个积极信号。

周明远最后总结道:“方案大体可行,细节抓紧完善。东航同志,就按这个思路,放手去干。但记住,快中求稳,忙中防错。每周至少一次,我们三人碰个头,通通气。遇到重大情况,随时沟通。”

汇报结束。林东航离开周明远办公室时,心里清楚,这“明牌”算是顺利打出去了,也初步摸清了两位“监军”的底线和关注点。周明远重程序、重审计、重政治把关;王海明重安全、重合规、重过程监督。

未来工作的每一步,都必须在他们划定的这个框架内闪转腾挪。

而“深渊”行动的暗流,也将在这种严格的框架监督下,寻找着缝隙,悄然向前推进。

真正的考验,在于当暗流获取的“关键线索”,与明面上的法律金融行动需要结合时,如何在不触动敏感神经的情况下,将其转化为克敌制胜的武器。

林东航回到办公室,站在窗前。夕阳的余晖给城市镀上一层血色。他拿起手机,发出了一条经过加密的简短信息:“‘深渊’进展,每日摘要。‘框架’已就位,需‘材料’精炼。”

他需要“猎影”与“天枢”,在尽快拿出“终极穿透”结果的同时,也要开始准备那些能够“精炼”后放入“框架”内使用的、“合法合规”的证据与线索了。

明暗两条线,即将进入更加紧张而危险的协同作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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