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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章 帮她擦掉鼻血后,他却将她抛入了河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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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10日中午,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包场镇,7岁的鑫鑫吃完午饭像往常一样跑出门玩耍。

奶奶等到下午两点还不见人影,心里发慌,颤巍巍地在村里一路喊一路找。

路上撞见常和孙女一起玩的高永杰,对方还热心地帮忙打听。可几个小时过去,依然音讯全无。

老人越走脚越软,声音越来越哑。儿子和儿媳都在北京打工,把孙女交给她带,真要出什么事,该怎么交代?那一晚,鑫鑫没有回家。

第二天清晨,有村民在村口小河的石板下摸到一双黄色小拖鞋——正是鑫鑫当天穿的那双。

9月12日一早六点,邻居戴菊芳去水沟边洗痰盂,冷不防看见水面上漂着个东西。凑近一看,竟是一具孩子的遗体……

孩子被打捞上来,浑身湿透、面目发白。

奶奶扑上前去,哭得几乎昏厥:“鑫鑫啊……你死得好惨……爸妈不在,是奶奶把你拉扯大的啊……”围观的村民望着这破碎的一家和一贫如洗的瓦房,个个眼圈发红,说不出话。

海门警方接警后迅速赶到封锁现场,展开勘查。多位村民反映,最后见到鑫鑫是当天下午一点,她正和高永杰在一起。警方首次询问高永杰时,他一口否认;第二次才支支吾吾说出“真相”。

时年18岁的高永杰是村电工,鑫鑫常去他家玩。据他交代,那天中午,两人在他家二楼嬉闹。下楼梯时,高永杰想“开个玩笑”,从后面推了鑫鑫一把,本想再拉住她,却没来得及——

“我就想吓她一下,可她一头撞上墙,翻了个跟斗摔到了一二楼之间的平台上。”高永杰说,“我赶紧追下去把她翻过来,拍她的脸、压她的人中,但她一点反应都没有。”

见鑫鑫鼻子冒血,他冲进卫生间扯了一团红色纱线帮她擦拭。眼看唤不醒,高永杰彻底慌了。他找来蛇皮袋,将孩子塞进去,抱起就往河边跑,一把抛入水中。

刚扔下去他就后悔了:“万一别人发现袋子,肯定就知道不是淹死的……”于是他又跳下河,把袋子捞了上来。

随后,他洗掉纱线上的血迹,擦净平台,还把鑫鑫的拖鞋藏到田里。之后觉得不保险,又取出塞到小河石板下。

警方在平台瓷砖缝中提取到血迹,经鉴定与鑫鑫血型相符,同时找到了纱线和蛇皮袋。尸检报告指出:鑫鑫系严重颅脑损伤后入水溺亡。

江苏省公安厅会同省检察院、高院复检时,发现孩子头部曾遭多次撞击,有多处皮下出血。上海市物证鉴定中心也在其肺部检出少量泥沙和硅藻——一切都证明,她被抛入水中时仍有呼吸。

尽管证据确凿、高永杰也供认不讳,2001年5月,一审法院仅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永杰有期徒刑6年,赔偿丧葬费2924元。

鑫鑫的父亲仲云峰无法接受。他认为判决定性错误、量刑畸轻,毅然提起上诉。但二审仍维持原判。

2001年底,案件出现转机。南通市检察院公诉处的陈新建在接手再审公诉任务时,离开庭仅剩五天。他连夜翻卷,捕捉到诸多疑点:

“肺中有泥沙和硅藻,说明入水后仍有呼吸。高永杰抛下的是活人——在生命危急时不为所救,反为逃避责任将其抛入河中,加速其死亡,主观意识已从过失转化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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