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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0章 武器公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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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国外交部长的回应保持着一贯的强硬:\"虞国研发此类武器,初衷是应对武洲土着的持续威胁,以及应对未来可能存在的国防安全威胁。

联邦宪章第23条明确赋予成员国'自卫与安全保障'的权利,这一权利不容干涉。\"他同时表示,\"理解各国的担忧,可就'使用范围'进行磋商,但前提是尊重虞国的安全需求。\"

谈判在玄中城持续了四十天。各国代表与虞国外交团队围绕三个核心问题拉锯:

关于\"使用范围\",虞国最初坚持\"保留完全自主权\",仅承诺\"非必要不使用\"。经多轮辩论,最终同意\"不在联邦现有疆域内使用这些秘密武器,针对联邦成员的冲突中不得使用\",但拒绝将\"对外开拓\"纳入限制范围。

关于\"报备制度\",虞国接受\"针对非联邦成员的行动需提前48小时通报联邦秘书处\",但要求\"通报内容仅包括行动时间与区域,无需披露武器类型与具体参数\"。

各国虽不满,但认可这是\"阶段性进展\",以后得日子自己大力发展科技的同时,慢慢的限制死虞国的武器使用。

关于\"国际监督\",虞国坚决反对\"第三方进入储存设施\",仅同意\"每年向联邦提交一份书面报告,说明武器库存数量\"。各国试图争取\"随机抽查权\",但虞国以\"涉及核心安全\"为由拒绝让步,最终只能作罢。

最具争议的\"武器销毁\"议题,从谈判开始就陷入僵局。越国代表提出\"分五年逐步销毁现有库存,每年减少20%\",虞国直接否决:\"销毁武器等于自废武功。联邦周边仍有大量未开发区域,土着威胁并未消除,保留威慑力是必要的。\"

各国领导人的脑子都不是糊涂的,自然也知道虞国根本不可能放弃这些武器,至于销毁这些武器,那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只不过是想要和虞国要一点好处罢了。

朱昭熙在给谈判团队的指示中明确:\"可限制使用,但绝不能销毁。这些武器是虞国安全的最后保障,也是保持联邦平衡,保持虞国的大国地位的手段之一。

一旦销毁,虞国将失去压制其他五大强国野心的关键筹码,甚至之前的所有威慑都有可能被五大强国当成纸老虎。\"

最终达成的《大明联邦武器公约》回避了\"销毁\"条款,仅规定:\"虞国承诺不在联邦成员间使用生化武器;使用此类武器需提前48小时通报联邦秘书处。

联邦各国承认虞国保留适量库存以应对外部威胁。\"公约还设立\"生化武器委员会\",由各国派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公约执行,但无强制执法权,这个条约不仅仅针对虞国,同样针对未来有可能研究出这些武器的国家,保证大明联邦内部各国不能相互使用这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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