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都市重生 > 宿缘之命运 > 第367章 出游(商都文明上篇)

第367章 出游(商都文明上篇)(1/2)

目录

商朝是历史上的第二个朝代,因发现大量甲骨文和有铭文的青铜器华夏历史从此进入了众所公认的、确定不移的信史时代。前后相传17世31王,延续500余年。

商朝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先商”;第二阶段是“早商”;第三阶段是“晚商”,商族是兴起于黄河中下游的一个部落,传说它的始祖契与禹同时。夏朝方国商国君主商汤率方国于鸣条之战灭夏后,以“商”为国号,在亳建立商朝。之后,商朝国都频繁迁移,至其后裔盘庚迁殷后,国都才稳定下来,在殷建都达273年,因此商朝又被后世称为“殷”或“殷商”。盘庚死后,王位由其弟小辛继立。小辛死后,传弟小乙。小乙死后,继立的是自己的儿子武丁。在武丁统治的五十几年间,是商王朝最为强盛的时期。商朝的末代君主帝辛于牧野之战被周武王击败后自焚而亡。

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前期为兄终弟及,后期为典型的父死子继。商朝处于奴隶制鼎盛时期,成汤时期的国家权力已经初步确立,奴隶制的社会秩序亦已稳固。奴隶主贵族是统治阶级,形成了庞大的官僚统治机构和军队。甲骨文和金文的记载是已经发现的中国最早的成系统的文字符号。

商朝势力范围以内和以外分散有许多远较商族落后的方国。其中最为强大的是西北和北方的舌方、鬼方、土方和羌方。考古证明商代遗址不仅分布在黄河中、下游,而且向南已达长江以南,向北则在长城以北的广大地区均有分布。

商代第一个都城“西亳”,位于洛城偃师商城遗址。商汤灭夏后,便按规划修建了一座平面大体呈长方形的城址——偃师商城小城,并在后续扩建成大城。《汉书》记载:“偃师,尸乡,殷汤所都。”商朝从成汤到太戊,都居住在西亳,偃师商城遗址是我国商代早期城址中年代最早、规模最大、保存最好的一座。

商朝的第五个首都“庇”,在今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城一带。根据古本《竹书纪年》、《史记·殷本纪》、《尚书·序》等记载,商代第13位国王祖乙迁都于此,是祖乙、祖辛、开甲、祖丁、南庚等五位商王近百年的都城。据《尚书·商书·咸有一德》记载:“祖乙圯于耿”。“圯”就是覆灭的意思,指祖乙经营北方,攻打强大的西北和北部地区的部族,战败,几致全军覆灭。由此他长途跋涉转移,把都城由豫北的“相”迁到鲁西南的“庇”。《菏泽文化通史》载:“郓城县城原名盘沟,是商代祖乙、祖辛、开甲、祖丁、南庚等五位商王近百年的都城——庇之所在地。”

甲骨卜辞、古本《竹书纪年》等早期文献均称这个朝代为“商”,《尚书》《史记》等文献称呼商朝为“殷”,这两种称呼并见于先秦的文献中。元明时代的今本《竹书纪年》等文献称它为“殷商”。在先秦文献中,《尚书·召诰》用“大邦殷”称呼商国。然而,在已知的出土卜辞资料中,尚未发现可解读作“殷”的甲骨文字。

从文献记载可以知道,商代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国家机构,有各种职官、常备的武装(左中右三师),有典章制度、刑法法规等等。商代实行世官制度。

商王朝的职官有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于王畿以外的外服官之别。内服官中又分外廷政务官和内廷事务官。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决策的“相”,又称“阿”、“保”、“尹”。

王朝高级官吏统称卿士。三公,则是因人而设的一种尊贵职称、并不常设。另外有:掌占卜、祭祀、记载的史,掌占卜的卜、掌祈祷鬼神的祝,掌记载和保管典籍的作册(又称守藏史、内史),武官之长的师长,乐工之长的太师、少师。

内廷事务官是专为王室服务的官员,主要是总管的宰和亲信的臣。臣管理王室各项具体事务,有百工之长的司工,掌粮食收藏的啬,掌畜牧的牧正,掌狩猎的兽正,掌酒的酒正,掌王车的车正,为商王御车的服(又称仆、御),侍卫武官亚,卫士亚旅,掌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掌外地籍田的畋老。外服官主要有方国首领的侯、伯,有为王朝服役的男、有守卫边境的卫。商朝的政治理念是神权观念笼罩下的政治思想,商代统治者“尚鬼”、“尊神”。所奉行的最高政治原则,就是依据上帝鬼神的意志治理国家。

商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发展,更加强调“神”尤其是祖先神的作用。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十分迷信鬼神。商王自称是上帝的儿子,即“下帝”也称天子。因此,执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在王权神授观下,商朝的法律也都是以“天”与“神”的名义制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语。尔不从誓言,予则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义对夏进行讨伐。

《荀子·正名》中有“刑名从商”,这一论断从一侧面反映出商朝法制应该比较成熟了。《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与夏朝一样,它也是后继者为了纪念汤,而以汤来命名他们的法典。除了《汤刑》外,还有《甘誓》《盘庚》《伊训》等篇章也都是商朝具有效力的法律文件。

商朝五六百年间曾多次迁都,大部分都城都在豫省境内。除了在安阳市发现了殷墟,其他地方也发现商朝文化遗存。

关于商朝的信息多来自于其后面的周朝,汉朝司马迁的《史记》,以及商朝金文和安阳甲骨文的记载。其中,甲骨文和金文的记载是已经发现的我国最早的成系统的文字符号。

安阳的殷墟遗址于20世纪上半叶被发现后,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几乎完全印证了司马迁《史记》中所记载的商王世系,殷墟发掘,确证了中国商王朝的存在。殷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文献可考、并为考古学和甲骨文所证实的都城遗址。在以前被普遍看作蛮夷之地的非中原地区,如锦城、广汉为中心的三星堆文化,宁乡的炭河里遗址等出土的文物也证明,在商时期的长江流域也存在发达的文明。

商朝的军事制度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25)、“□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编》1185)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也曾率军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他们平时治民,战时领兵。甲骨文中常有“□”、“□”、“射”、“戍”等名号出现,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平时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目录
返回顶部